1、公司要上满一年才可以休陪产假,这个是不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没有限制享受这个假期的工作时间的。
2、如:《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关于陪产假的规定,请详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果上面对陪产假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请用人单位拿出法律依据,公制内部的规定是无效的,因为该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也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
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属于无效,应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单位的规定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相比更有利于劳动者,那么以单位规定为准。
陪产假要有当地的规定,如果当地有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办。如果当地没有规定但公司有规定,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果公司的规定中是这样规定的,那就是公司内部的事,法律管不着。
法律法规对陪产假并无规定,应属于你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该规章制度经过法定程序,不违背法律规定,即合法,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