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年终奖的问题,一个是老板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
先说年终奖的问题,年终奖不是法定的,任何劳动法规都没有规定一定要支付年终奖,除非劳动合同有约定。
然后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必须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在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单位必须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应签未签劳动合同,则直接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现在你的合同处在应签未签的范围内,不管老板是不是要解除你的合同,你的一个月工资的诉求,是完全被法律支持的!
祝你好运!
明天的时候你可以跟你门老板说出你的想法.
你就说你的年终奖还没发.再一个就是是公司方面辞退你的,所以公司方面应该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如果你老板答应多给你的话你感觉还可以接受,这件事就可以就此了决.
如果老板你答应你 你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局去投诉你们的公司.劳动局不会收劳动人民的一分钱.并且可以帮你在一个星期之内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你的问题.
合同的话不是必要的,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跟你的情况很相似,他就是通过劳动局用了一各电话的时间解决了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规定
单位在不减薪的条件下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终止的,不与补偿。其他情况均予补偿.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为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根据你的情况 似乎有些特别
该说的就要说出来。。。。
尽量不要把话说的没法收场,宁可少要些。。走到弄僵的那一步。。。
当然不是纵容他,可是你一个外地人。。。就是不给你。。想维权的话也很难。。。。怕你没时间。。托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