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性质上讲即民事诉讼,在一次民事诉讼中已经解决问题,无法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在一次民事诉讼中未涉及问题,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的时候会就民事部分一起判决的,除非判决中确定指出民事部分另案处理,否则根据一事不二诉的原则不可再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上诉的,只是要对刑事部分进行审核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