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撞死人了。对方是行人。他不走斑马线。交通认定书说双方负同第责任。现在法院判我要赔对方60...

2025-01-05 13: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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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是按照危险负担原则(大车对小车、汽车对摩托车、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加重了你10%的赔偿责任,这个判决并不不当,没有加到20%算不错了。
醉酒的事认定书未记载,在法院审理期间也不能举证加以证明这一事实的话,再来讲这个没啥意义。况且,即使证明了这一事实,估计对量责也没有多大影响。
你这肯定是民事起诉赔偿,不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毕竟是同等责任嘛。有条件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能赔偿就赔偿吧,毕竟人死为大,是你过失致人死亡了。
判决后,对判决结果(如赔偿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不服可在15日内上诉,这个估计无此必要吧。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还可以就赔偿金额进行执行调解,经济确有困难的话可提供相关证明给法院执行法官,并积极与受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一句话,想少赔就要请法官做对方思想工作,争取以经济困难、赔偿标准数额过高、一次性给付等理由叫对方少点。
另外,摩托车买了交强险的话,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的范围内赔偿,余下再按责分担。没有买的话,那就不谈了,我这地方是规定未买交强险的,要先视同交强险原则处理,再按责分担。

回答2:

因为对方是行人,你是机动车,可以适当减轻行人的赔偿责任的,都是这么判的,50%是不可能的。
对方是行人,醉酒上街不违法的。双方都有啥违法行为,这个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都写得很清楚了。

回答3:

法院胡判!同等责任即一人一半,各占百分之五十!你可上诉至高一级法院!再不行可打申诉!肯定行!祝你成功!至于醉酒你就不要追究了,交通法并未规定“行人醉酒后不得上路行走”!

回答4:

算了,人家死了,你只付多10%不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