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求解答,尽快求速,急~~

2024-12-23 0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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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萤石矿非某省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机构或职能机构,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为不合法的行政主体。其只有监督的权利和反映的权限,不能对直接对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2、江河县公安局治安科是江河县公安局的内设职能机构,为行政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李某作出治安罚款。
3、受骗而购买了变质香肠的公民张成根据定义非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为区内某食品店店主李立。

回答2:

1、某省卫生行政部门是委托萤石矿实行卫生检查,行政主体是某省卫生行政部门;
2、江河县公安局治安科不是行政主体,县公安局是行政主体,必须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李某做出处罚;
3、受骗 而买变质香肠的公民张某不能成为行政主体的相对人。

回答3:

1、萤石矿具有行政处罚权,但不是合法的行政主体。
2、河县公安局治安科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李某作出治安罚款。
3、张成不是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