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当时在公司是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提出辞职,他们要扣我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2024-12-26 21: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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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要一份劳动合同,再按下面说的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2:

1、用人单位除了专项技术培训和对于高管高技的竞业限制方面之外,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也不得向劳动者收取钱款
2、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出现违法用工事由的话,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不按此履行的话用人单位也不得想你要违约金。
所以懂法的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向你要此违约金

如果它找你要的话,教你如下套路:
如果用人单位
1、申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申请索回单位违法要求你交的1000元餐补
3、拒付违法索要的违约金
4、补交欠缴的保险

以上是基本建议,其他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回答3:

直接去劳动局

回答4:

可以的,合同是一式两份的,而且不能随意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