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上班一天,都应该要有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任何劳动付出都应该有回报,并不存在是否是在试用期内,如果以试用期辞职不予发放工资这样的单位绝对是不合理合法的的。
但是,现在很多单位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上班只有几天就离职就不给予结算工资,但存在这样的现象不代表这样的现象就是合理的,正因为很多员工不在乎这点工资,认为自己反正也就上几天班,没有工资就没有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也没有几个钱,员工不管,所以导致很多企业将这一不合理的现象变成合理的存在。
但这里能够合理发放工资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需要在公司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不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利暂扣工资,但是也无权不发放工资。
如果碰到试用期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予发放工资的单位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与公司合理沟通,要求公司给予发放,如不发放需要公司给出合理的理由。
其次,公司如果理由不充分,在交涉后仍然不予发放,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专门负责工资拖欠和扣发的情况,不要认为自己的事情小,金额小,就怕麻烦,其实投诉并不麻烦,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多数还是偏向劳动者的。
最后,通过投诉可以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
职场上,辛苦的付出必须有相应的回报。
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