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2、赔礼道歉。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4.赔偿损失。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又根据上述《办法》中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是以县区级的工商局为登记核准机关的
总结一下,在你们县如果没有相同名字的便利店或者相近行业,是可以注册的。具体有没有同名可以到工商局咨询
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
不算侵权,一般也能注册成功
店名与logo是两码事,前者是字号,后者涉及到商标,商标不可重复,店名可以在不同大小的区域内使用。前者为工商注册局管,后者为商标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