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参照该办法处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在收据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第二步: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收据的存根联在收据本上呢,难道是一本收据都丢了?
如果是一张存根联丢了,就拿记帐联复印一张,注明原因,盖上财务章,放在收据本里。
拿对方的收执联复印件和记帐凭证联复印件粘上就可以了
一般是没有人查的~~查的话这样做就可以
收据基本上没有什么用,我们公司的收据从来都没有人查过。
所以个人认为,丢了就丢了,不管他。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