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满10年时与用人单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应该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由此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合同双方都同意,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签订不成。这是合法的。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知,明年5月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你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一年多,你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补充回答:
1.经济补偿怎么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知,你的经济补偿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计算,到2009年5月你的劳动合同期满,有1年5个月的时间。
2.补偿标准是怎样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得到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1日以前,你与单位存续10年的劳动关系,由于当时的劳动法规规定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没有经济补偿,所以,这段时期你没有经济补偿。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含足足的10年,那么必须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有权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