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第三者对正常家庭造成的伤害,可以追究吗

2024-11-21 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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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多分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新的婚姻法实施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2:

2018年新婚姻法没有特别规定第三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男女偷情,没有共同生活,一般不能认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扩展资料

《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3:

除非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那可以按照破坏军婚罪论处。
如果不是军人家庭,自古通奸不为罪,没法按法律处理。

回答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多分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在类似案件中,出轨者才是卑劣的万恶之源,所以法律一般只支持想他索赔

回答5:

1 你问的问题我理解为:被第三者插足伤害了的家庭,是否可以追究第三者的责任?
2 如果我的理解是您的本意,那么,
a 第三者插足的程度不同,破坏的程度也有别,而法律只追究破坏程度严重者的责任。
b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两种情形要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1)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