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说明,赡养义务和房产无关,不管你奶奶继不继承了房产,他的子女都有赡养义务。
看到说你有姑姑叔叔们,也就是你奶奶还有子女。而你父亲已经去世,你母亲作为丧偶儿媳,你作为孙子都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你母亲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将来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公婆遗产。这里要注意“主要”两个字哦。
2.根据问题一,你对奶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可以不报销取暖费。并且父亲兄妹几个立下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而且这个协议的房产部分应该是无效的,他们几个都没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也就没有处置权;生活问题共同负责本来就是法定的赡养义务,晕哦,是为了细化条款吧)但问题是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你就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取暖费账单上肯定也是你的名字了,你就应该交。。当然,这笔费用作为老人的生活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再向你的姑姑叔叔们要。
3.首先确认房屋产权问题。如果你承认了所购房产是你和奶奶共同出资,那你奶奶也是有共同产权的,这和产证没有关系。如果你不承认你奶奶出资,那涉及到举证问题,房产证可以起到一定证明作用证明是一人购买,但也可能被其他证据反驳,比如第二条说的协议里面,有没有说这房子是你奶奶也出资了呢。
因为这套房子是你和你奶奶共同出资买的,在奶奶百年之前,和他们都没关系,肯定不能要回去。
但百年之后就不好说了。你给出的协议比较简单,不知道有没有写明奶奶百年后房产的所有权归谁,并由你奶奶签字呢?如果没写进去的话,你的姑姑叔叔们确实可以在你奶奶百年之后要求继承你奶奶那部分,当然,你也可以参加到继承中来。
当然,如果你和奶奶达成一致意见将来房子是你的,那保险起见,建议你让你奶奶去公证处做个该房屋的遗嘱,将来只要你奶奶不另立遗嘱,你的姑姑叔叔们就肯定没招了。
以上所说都是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描述是不是得到你的姑姑叔叔们认可也两说。比如他们会不会说奶奶出资那10万其实是他们拿出来的钱呢?那分析就要重新来过了。如果真有纠纷还是建议你找律师。
看起来你的姑姑叔叔们已经把你奶奶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而把赡养老人的义务当成你的责任了,你可以当心哦。
不过话又说回来,奶奶还是自己亲奶奶,虽然没有法定义务,还有亲情在,你自己把握吧。
1、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当首先由你的姑姑叔叔承担,你母亲没有义务,你如果想承担义务,是值得肯定的。
2、从法律角度没有义务,但是从道德角度建议协商解决。
3、不能要回去,房产登记是你,所以房产也归属于你。只不过如果奶奶出的10万是叔叔姑姑出的,他们可以要求你偿还对应的债权。
1、由于你奶奶还有四个子女,他们依法应承担起对你奶奶的赡养义务,你母亲和你则无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但是,今后,你对你奶奶的遗产仍享有代位继承权。
2、房产为你个人所有,你奶奶购房时所出的10万元,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确定为对你的赠与。但是,你奶奶应有终身居住权。取暖费应属赡养费用,你可以要求你的姑姑和叔叔们承担。
3、房子既然登记在你的名下,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姑姑和叔叔们无权“要回”。
供参考。
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遗产,反之,不赡养的,就没遗产可分,也就是说这不是义务;如果子女不在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要尽赡养义务。
2、你有负担的能力的,也是需要尽力进一下赡养义务的。
3、房子是你的名字的,如果没有其他依据推翻的,产权人就是你的,谁也拿不走,看看当时你父亲他们立的协议时怎么写的了,有没有说这房子是怎么来的,你是不是签名盖章了?如果你没有签名的,那么你们父亲他们立的协议,对于这个房子而言,就是废纸一张。
你的提问总体上要以第二条为基础来回答第一条和第三条,房子共同出资后产权证写你的名字并不代表这个房子就归你一人所有,这要看你们之间是否有协议,所以你的亲戚有为你奶奶争取部分房产的权利,你和母亲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也没有继续报销取暖费的义务,但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取暖费你必须得交。
最后说一句,人在做天在看,老人能活几年,就算为你父亲尽孝也是应该的,和为贵!孝为先!
1问 肯定你们都有赡养的义务
2问 可以共同承担,你也要承担一部分
3这个不需要解释,房产证是你的名,房子就是你的
1)你父亲去世了,你和母亲没有法定的抚养奶奶的义务,除非你父亲的兄弟姐妹们一个都不健在le。你奶奶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是另外一码事请。
2)你可以不用继续报销奶奶的取暖费,但是鉴于之前一直都有报销,为了让来日不多的奶奶继续安定的生活下去,也避免你父亲的兄妹们的借口,建议继续报销为好。
3)奶奶买的给你的房子属于“遗赠”的,是有效的赠与行为!除非奶奶本人提出异议,可以协商撤销该遗赠协议,其他人无权干涉的!
4)建议:比以往更加好地伺候奶奶,让奶奶永远开心愉快,也让其他人找不到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