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抗日战争从1937年7月开始,1945年9月结束。(根据远东军事法庭裁判:“中日战争”应从1928年皇姑屯事件开始)中国人民进行的8年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伟大的民族革命战争,也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这场战争是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有社会各界、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抗日团体、社会各阶层爱国人士和海外侨胞广泛参加的全民族抗战。中国的抗日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老父亲是37年参加革命的,2oo3年去世的,问配偶能拿到补助吗
区四套班子和有关部门领导在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区部队、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向驻区部队赠送40多万元的科技、文化等慰问品;建立全市首家驻区部队家属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改革共享费;完成52名军休干部的交接,440名无军籍退休职工调资的审批,全区革命烈士339人、家属413人、革命伤残军人588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全区393名烈属“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发放登记表”的填写和“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的发放;组织90名烈属祭扫烈士陵园;安排20 名伤残军人、50名烈军属、4名优抚对象参加各类疗休养;办理一次性抚恤金353685元,计26人;发放三属定期抚恤金306786元,计32人;办理 7户烈属廉租房,发放“革命烈士优待证”406人,补证13人次;发放伤残军人抚恤保健金706583元,计574人;办理伤残军人补证换证5人;发放老红军抚慰金15400元,计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