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校的奖学金是该怎么获得?

2024-12-19 0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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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助学金是指学校筹集资金为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助教) 、科研助理(助研)、管理助理(助管)(以下简称:三助)而发放的酬金。贷学金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第一章 普通奖学金
第三条 享受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合格,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的研究生, 除委培、定向、自筹经费和有特殊约定的研究生以外,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四条 发放标准
(一)博士生
1.入学前没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每人每月380元;
2.入学前已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20元。
(二)硕士生
1.入学前没参加过工作的,每人每月290元;
2.入学前已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三)每月的普通奖学金中有100元属于学校给予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在寒、暑假期间的2个月(2月、8月)不发。
(四)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发放手续
(一)新生入学注册后,由研究生处审核编制普通奖学金发放名册、标准,交财务处核准后发放。
(二)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1.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出国留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培养计划期限毕业,延迟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受记过处分、未请假超过一周未注册、或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计划内研究生停发一个月普通奖学金。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其留校察看期间的普通奖学金按50%发放。

第二章 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 奖励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优秀人才健康成长,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学校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给予评定、奖励。
第七条 评定原则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要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 参评资格
(一)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一学年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者;
4.休学者;
5.延期毕业者;
6.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3次(含3次)或以上不合格者。
第九条 优秀奖学金类别
分为: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五种,其中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科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
第十条 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年度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在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未达425分)者,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一)优秀研究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硕士生的8门课程(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生的5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课程中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突出。
论文工作阶段能按期开题,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硕士生:在学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有CN刊号)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以上(应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教师,且发表在核心期刊。下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较有影响的、且得到权威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艺术类硕士生在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纸上发表作品;或有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作品集。
博士生:在学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以上;或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收录;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学校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干部,各学院研究生党、团、班干部,校社团负责人。
2.担任研究生干部达一年以上。
3.热心学生工作,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收到较好效果;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学术科技奖获得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学期间,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发明专利、软件版权登记、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通过省、市、厅级鉴定;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排名前三名并获得等级奖;艺术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并获奖的艺术作品展览,或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艺术类成果评奖活动中有获奖的作品。
②在学期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均为正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下同),硕士生达2篇(含2篇)以上,博士生4篇(含4篇)以上;或者,硕士生的论文被SCI、EI收录1篇(含1篇)以上;博士生的论文被SCI、SSCI、EI、ISTP收录2篇(含2篇)以上。艺术类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2篇(含2篇)以上作品,或者有作品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
③其他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有材料证明取得突出成绩的。
2.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获得者必须是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体育比赛获第一名者、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前三名者、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前八名者;或在各种文体活动比赛中做出突出组织贡献者。
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获得者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且报研究生处备案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生。
第十二条 评定比例及奖金
(一)优秀研究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及金额:各学院可获一、二、三等奖的最多人数占本学院二、三年级在校生数的2%、5%、10%。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三等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为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其中,学院研究生干部占3%,校研究生会干部占1%。各学院按相应比例评选本学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研究生干部由校研究生会和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金金额为300元。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依据实际条件评定,学术科技奖的奖金金额为300元;文体积极分子奖和社会实践奖的奖金金额为100元。
第十三条 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在年度综合考核测评结束以后进行。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励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本人所在学院。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拟定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如无异议,学院向研究生处报送初定名单。
(三)、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一)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材料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若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荣誉证书按获奖的奖项颁发,奖金只按金额最高的奖项发放。
(三)当年已获得企业或私人设立的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若获奖,将不占名额,但只发给证书,不发奖金。

第三章 助学金
第十六条 设置目的
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同时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聘用条件
(一)凡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均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不得因受聘担任“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三)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有关协议。
第十八条 聘用期限
“三助”岗位的期限为一年,按两个学期(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聘用的工作内容
(一)教学助理(助教)工作
承担本、专科数学、物理、实验等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指导实验;参加主考和评卷工作、统计分数、分析试卷;传授考研经验,调动本科生考研的积极性;主讲教师上课时随堂听课;部分教学效果好的人可承担本、专科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二)科研助理(助研)工作
承担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如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计算机操作与应用,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助研的工作范围应是学位论文以外的科研工作。
(三)管理助理(助管)工作
承担相关部门、科研团队的事务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聘用办法和程序
聘用单位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聘用研究生。聘用采取公开招聘和择优录用的办法。程序如下:
(一)聘用单位每学期末为下一学期的工作设岗,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岗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审批后,面向全校公布岗位及应聘条件。
(二)申请的研究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所属学院批准后,送研究生处审核后转聘用单位。
(三)聘用单位对拟聘对象进行考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公布受聘者名单。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及酬金标准
(一)经费来源
1.学校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配套经费;
2.设岗单位从单位酬金总额或自筹资金有关项目中提供经费;
3.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
(二)津贴标准
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8-12小时的工作量。若由于工作需要而增加工作量时,聘用单位或指导教师可酌情增加津贴。
1.公共基础课的助教津贴由设岗单位和学校专项配套经费共同出资;专业基础课的助教津贴由学院筹集和发放。
2.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和学校专项配套经费共同出资,短期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支付。
3.学校鼓励指导教师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助研津贴的建议标准如下:博士生不低于200元/每月•岗,硕士生不低于150元/每月•岗,由指导教师支付。
(三)酬金发放办法
由聘用单位出资的部分由该单位负责发放;由学校筹资部分的发放,在每学期末由研究生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与考核
(一)岗位管理
1.各学院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聘用、审核、管理(包括岗前培训、主讲教师负责指导、制定有关管理细则)等工作,并建立研究生助教教学档案,研究生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其研究生履行助教职责。
2.非教学、科研单位“三助”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岗位考核
1.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教务处、设岗课程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指导教师和课题组给予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给予评定。
2.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考核不合格者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以少发、不发酬金、直至解聘该研究生“三助”工作,并停发岗位津贴,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因渎职造成重要经济损失的,将视损失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相关措施
1.研究生担任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内容可作为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教学实践环节。
2.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绩,应写入毕业鉴定,并作为毕业时向就业单位介绍和推荐的重要内容之一。

回答2:

努力学习,参加社团,当班委,参加竞赛,做好社会实践,搞好班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