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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市场主体。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2)市场体系。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3)宏观调控。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4)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5)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是:(1)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抓大放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2)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3)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4)协调推进各项配套制度改革。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市场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这是市场体系的本质要求,是市场体系最基本的特征。市场体系包括消费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起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它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好是克服市场经济缺陷的必须要求。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