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一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应按“自行脱党”,何况你几年没交党费。这要看是什么原因?毕业时学校党组组织应开具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的介绍信,给一个接收单位的党组织。现在就需要去找你毕业后接收你党的组织关系的单位,问“组织”还有没有你这个“党员”。如果按"自行脱党"处理了,就没有补交这一说了。
一般的情况是不能补交的一年没交党费就视同你自动离党鉴于你的特殊情况可以和托管单位的党组织协商取得他们的理解是可以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