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业期间只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能卖药,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GSP认证或通过GSP认证就会被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按照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月内,组织验收认证的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
药店GSP认证申请材料目录
1、GSP认证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自查报告
4、企业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说明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6、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7、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验收、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8、质量负责人聘用合同
9、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0、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图
11、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12、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新开的药店3个月 验证过不去 就要停业整顿 也就是吊销执照
应该是三年认证一次吧
是的 所以还是认证吧
你不认证 怎么能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