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所立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主要原因如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1、你母去世你可继承你母亲部分财产,你父亲房产是四分之三,你可以经常四分之一房产。
2、你父亲立遗嘱可以将他的房产的四分之三进行处置,但是对你的部分财产(房产的四分之一)不能立遗嘱,否则就有法律效力。
房子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05年的时候你母亲去世,属于你母亲的一半房产应该由你和你父亲共同继承,那你父亲有该房产的75%的份额,只不过当时你没有继承你母亲留下的25%的房产,那现在你的父亲就算留有遗嘱,在法律上也不能把属于你的25%的房产让你继母继承。
建议你现在不要提房产继承的事情,等父亲走后,可以通过法院来要回属于你的房产份额。
结婚5年也是合法父亲,况且你父亲有遗嘱,你母亲去世后家里所有的财产你有权利继承25%的份额。
1、这个遗嘱不全部有效。如果你母亲健在时,他们没有共同遗嘱,那么你母亲享有的房屋一半的所有权,你父亲是不能单方处置的。
2、你母亲享有的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由你父亲和子女们共同继承,你父亲可以继承你母亲部分的二分之一,子女们可以继承二分之一。
3、简单说,就是这个房子你父亲实际占有四分之三,其他子女共同可以继承四分之一。
1、父亲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父亲自己的遗产,处分自己的财产有效,处分母亲的财产无效。
2、像你这种情况首先得析产,明确父亲、母亲、女儿(如果有的话)各自对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属于母亲的份额由父亲和女儿各继承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