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第一条第4项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3]151号 ]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该文件对农机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由于内容较多,无法摘述,详细内容请查阅文件。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的农机,依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农机配件税率为17%。批发和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第一条第4项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3]151号 ]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该文件对农机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由于内容较多,无法摘述,详细内容请查阅文件。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的农机,依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农机配件税率为17%。批发和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