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赌博罪的司法解释,符合“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64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所使用的本人财物一律追缴,没收的物品应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因此,没收的赌资,不会被退还。
2、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A、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B、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C、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D、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3、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如何量刑,由受理检方公诉的刑事审判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变乱、最终陈述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或极大、社会恶劣影响程度、犯罪后果较重或极重等从重处罚事由。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30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您所说的情况远远超出了“聚众赌博”的法律界定范围,所以应该属于情节严重,会被判刑,至于收的钱如果是按照赌资处理的话依法会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情况清微就只是罚款和拘留,
如果情况恶劣的话可能会送牢教和判处聚众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
收的钱应该不会退吧,那是赌资。
一般这类聚赌会被判的主要上开赌的那些人,参赌的多数处罚了就算,至于没收的赌款当然是不可能退。
聚众赌博是会被判刑的,收的钱叫赌资,会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