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接班,是根据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开始执行的,其中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自从我们国家颁布劳动法实行合同制以后,就终止了子女接班的规定,
子女接班,是根据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开始执行的,自从我们国家颁布劳动法实行合同制以后,就终止了子女接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