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到本罪的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权力去拥有上述单位印章,但你却找人去伪造印章,那么你就构成了刑法中第二百八十条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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