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给女方办理了共有权证,离婚时女方能分得一半。如果没有办理,女方就无法分得。
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分得协议中约定的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