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配合,否则警察有权拘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你基本上找不到什么理由拒绝查验,包括在你家中。
同条,“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因此,警察完全可以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况拘捕你并留置审查,直到法律规定的最长留置期限或者你配合提供身份信息并被查验确认后才放了你。这个最长留置时间可不短,因为你继续拒绝配合的话,他可以申请延期甚至拘留你的。
理解错了。公民可以配合,但只是有责任配合,并无义务必须予以配合。不配合,警察也无权抓走。如果放走了坏人.抓走了好人,将追究当事警察的不当执法,必要时将给予撤职处分。
要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应该有的。
您好,建议您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谢谢!
胳膊拧得过大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