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地处鄂豫陕三省边沿,湖北省西北部十堰市北部和西部,汉江上游,秦岭巴山东延余脉褶皱缓坡地带,史称“五丁於蜀道,武陵之桃源”。夏时,为豫州之西域。西周时期为周的疆域。秦统一六国后,隶益州汉中郡。三国时,郧县属魏兴郡。隋废广福郡,改广福县为安福县,与郧乡县同属豫州淅阳郡。唐贞观二年(628年),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宋时,郧乡县仍属均州武当郡,隶京西藏自治区南路。明时,郧县疆域与其他5县合为郧阳府治,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直至清朝灭亡。 民国时期,郧县先后隶属湖北省襄阳道、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3年(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6年(1947年)12月30日,郧县城解放,时属豫陕鄂第四专署(两郧专署)。1950年3月,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12月,郧阳、襄阳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年6月,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地市合并,实行以市带县体制。郧县隶属十堰市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