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的也换了,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料去银行付汇就可以(具体你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上海地区是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你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你的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你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如果这个时间段是在30天以内的……你就什么都不用做,保留好报关单就是了。
再说一下,这是上海的情况,具体还是建议你咨询一下北京市的外汇管理局(不过监测平台号称是国家外汇管理……我想应该是通用的吧)。
沈阳经通贸易有这方面的专业培训,你可以去看看。
我们1月16日预付货款,到22号了国际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面还是查询不到这笔业务,是怎么回事,问银行,银行说付掉了
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料去银行付汇就可以(具体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1 之前贸易信贷系统中做过的报告均不用后续操作了 二个系统间无关联; 现在有预收或预付但尚未出口或进口的 要咨询当地外管是否需要现场报告, 系统中是无法登记了;
2 付汇看你的开户银行要求提供哪些资料, 银行根据对企业的了解程度要求也会稍有不同;
预付款后30天内无法进口的话 需要银行的信息传递到监测系统后才能报告的
3 目前已经取消核销单,核销已经成为历史;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模块多数地区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