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相邻权 采光权

2024-12-29 22: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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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好意思,你们是侵权了。在建造完成后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而且无法排除妨碍的,受损方有权基于所受损害主张损害赔偿。所以,你们可以主动去和邻居协商解决一
下。做适当的赔偿。

根据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道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回答2:

并没有构成侵权,楼道是公共的地方,你们安门如果并没有妨碍他们生活,也没有造成他们宣称的情况的话,就没有涉及侵犯其采光权的问题,要做好的只是协调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