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双方没有其他的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生活过,那女方可以适当补偿一点(最多几千块)给男方;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的共同财产,但共同生活过了,那女方完全不用理睬,一分也不要赔,那女方还要男方赔偿同居的费用呢。这种要求就不要理,而且还是男方提出的离婚,还要女方赔钱他,什么歪理啊?
可以啊。都结婚了,分财产都行啊。别说是酒席 费用的一半了。 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是结婚关系成立。
领证了就是受国家法律保护了,男方的要求是不现实的,建议女方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