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种情况了你还不告啊?尽快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经济补偿以及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种公司,还留在这干吗?
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曲忠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