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吗?

2024-12-27 18: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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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福利费的扣除与实发工资没有关系,发的工资仍然不会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纳税调增,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说法只是指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事项,与工人的实发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工人的工资。

扩展资料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注意的是: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回答2: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福利费是另外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

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

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回答3: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福利费是另外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

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

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回答4:

1.你理解错了!是原则性的错误。
不是从工资中“扣除”,而是“按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4%的比例进行提取”,提取出来放着以后用。
2.提取出来先放在一个帐户中,这个帐户会计上叫做“应付福利费”,用以过年过节给职工办福利。这是国家鼓励公司老板为企业职工办福利而少收税的一种鼓励措施。
3.例如:车间工人发工资10000(基数)×14%(比例)=1400(提取数)。
发工资10000记入了成本,提取的福利费1400也记入了成本。等于成本白白多增加了1400。而同时利润少了1400。相应的企业的所得税也可以少交。
4.会计的账务处理是:
借:生产成本11400
贷:职工薪酬-工资10000
应付福利费 1400

5.总之,纠正你的错误理解如下:
(1).还是发原来的10000元,而另外“提取”(面不是“划”)1400计入应付福利费账目。是国家允许你的成本白折增加1400。
(2).这1400现在与现金无关。参照上面的解释4。
(3).将来为职工办福利要用时才涉及现金。
例如春节为职工买了10件水果付出现金300元。
会计的会计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福利费300
贷:现金 300

回答5:

  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

  一、福利费以14%的工资扣除,这句话出自《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实际工资发放没有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个意思是说,列支的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如果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是在发生时直接列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然后期末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账务处理中可看出,职工福利费并没有减少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综上所述,福利费扣除与发的工资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