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弯轿车全责,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根据《交通法》,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然后应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5开或者汽车6成责任。
事故处理中,先看双方的行为是否违章。
首先汽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车无论什么时候,路权都是最低的!!!)
而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分道通行。
双方都有违章,责任判定依据两大原则。
一是因果关系原则,看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有多大。具体判断方法是如果没有这个违章行为,交通事故是否发生。
如果汽车右转时让直行摩托车通过,交通事故不会发生。
如果摩托车走机动车道,事故不会发生。
如果摩托车驾驶人骑得是电动车,事故依然会发生。
所以汽车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更大。
第二个原则是过错的严重程度,这个比较主观,但本事故中两者严重程度其实差不多,汽车还更严重一点。
因此综上判定,55开属于比较合理的责任认定结果。
实际操作中,判汽车主责的会比较多。
责任?
肯定是轿车不沾光啊。因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出现碰撞,不分主次责任,机动车一方要同情弱者,承担主要责任的。
当然,摩托车是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因此也有错误。理应承担违法交通法的责任。
总体是,如果你是轿车一方,建议你别继续去强撑着讲理了,因为交通法自从有了交强险后变得的就是这样,机动车要承担多责任。
如果你是摩托车一方,别太过了,没伤着人,差不多就算了吧,你虽说有优势,但是你违反交通法也不是小事。
最终怎么处置,要看交警的界定。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我认为摩托车全责,它违法在先占用非机动车道,所造成的交通应该由违法方承担责任。
楼上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好不好,那种不用上牌的助力车才属于非机动车,另外,责任的划分也不像你说的那样,如果非机动车占主要责任,那机动车要赔偿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