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被继承人(已故二老)房产与其他财产应如何分配?
一、房产的问题。由于祖父“在其去世之前已将名下房产通过公证合法转卖给长子”,因此,房屋的产权归属与长子,不属于祖父母的遗产,不作为遗产继承。
二,其他财产的分配问题。
由于次子在二老还在世的时候已经死亡,而次子有儿子。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次子之子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分额。而由于儿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媳无权继承二老的遗产。
祖父死亡之时,遗产分配情况如下:配偶即祖母分得1/2,其他二子连同次子之子继承剩下的1/2,祖母死亡时候,其他二子连同次子之子继承祖母的财产。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其间几年二位老人的赡养义务由剩余两继承人及其配偶全权负责”这个情况。《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虽然次子之子不具有赡养祖父母的能力,但是由于其他二子尽到了这个责任,应当多分,而不能是均等的分配。
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充:由于房屋的专卖一般由登记的房屋产权人进行,即使你的祖母是共同所有人,但是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你的祖父的专卖行为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专卖行为有效。而至于你祖母是否同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转卖行为取得的房屋产权。因此,在房屋转卖后,你的祖母不享有产权。
我国关于继承方面是这样规定的:继承人过世的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的话被由继承人按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祖父母,孙子女”。第一顺位若无继承人的(也去世了),则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第一顺位若有继承人,第二顺位自然丧失继承权。
1财产由长子,三子各继承50%,二媳妇没有继承权,谢谢,我学法律的。
2房产所有权归房产证上的房产所有人所有。归次子的孩子所有。
我学法律的,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你可以去查询下我国民法关于继承财产的章节。
一,房产归老大所有。(已经合法转卖并经公证)。
二,其他财产。祖父死时,第一次分配。祖母一半,其余一半三个儿子平分,二儿子由其子代位继承。
三,祖母去世,三个儿子再继承(同第二点)
补充:虽然你的祖母是共同所有人,但是根据公平公信原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你的祖父的买卖行为有效。因此,在房屋转卖后,你的祖母不享有产权。
这又不是真的,你哪里的题做不起来问别人啊?只有题才会用这么复杂的绕口的代名词,懒的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