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说,就是张三欠了李四的钱,张三不还钱,李四告了张三,但是在法院审判之前,李四不想告了,他就有权利撤销该诉。而且如果李四一开始就没诉,也不会有其他人强令张三还这笔钱。主要是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说白了就是你情我愿。只要当事人无异议,通常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需要强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