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0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0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0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0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时, 实际上没有这么复杂。首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好后,直接就出设计变更通知,送达建设单位就完了。但设计到结构变动的,应同设计文件一样需审图办审查通过。
建造师项目管理教材上有不妥之处是 设计单位要求的变更不需要将变更意图或请求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因为监理与设计之间没有合同或委托关系。至于建设单位是否要征求监理意见,那是另外回事。
首先,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
实施步骤: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由建设单位合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
3,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