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支付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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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裁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禁止裁员的六种范围,其中包括孕期女职工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职工等。
比起1994年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对于“不得裁减人员”规定的四类情况,本次的意见稿的禁止裁员的范围扩大至六类。
与1994年的规定相比,增加的两类禁止裁员的范围分别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裁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应当支付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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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个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应当支付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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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要裁员 补偿最多补4年
今年34岁的小刘面临着即将被公司裁员的困境,但是他不知该向谁咨询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证。前天,记者接到报料称,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因效益不佳,准备一次性裁员30余名。
公司表示,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将对被裁员工2008年1月1日后的工龄进行经济补偿,而2008年之前的工龄则不再进行补偿。被裁员工对此表示不满和抗议。
小刘告诉记者,自己来到这个公司工作已经6年了,“但是人事部门告诉我,只能经济补偿我2008年以后的工龄,一年工龄可以补一个月的工资,一共补4个月工资。”小刘说,合同到期的,公司不再续签;而合同没有到期的,“公司也要把他们裁掉,而且没有提前通知”。
王女士对此表示感同身受。2004年,她来到公司上班,合同是每两年续签一次,但是公司补偿只补4个月的工资,她表示感到不能理解,“单位又没有一次性买断我的工龄,为什么不补给我之前4年的钱?”除此之外,王女士对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们要裁员也表示不满。
昨日,广州市劳动仲裁部门针对此事表示,如果是公司合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是2008年之前还是之后,都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入职年限,按每年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公司说法
记者随后联系到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侯女士表示,公司确实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要进行裁员。
涉及到的人数有33人,其中有13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切断2008年以前的工龄,只针对新劳动法实施后的工龄进行补偿,根据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而对于20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员工,侯女士称,公司已经根据法律程序报送裁员解除的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予他们从入职到解除日的经济补偿金”。
侯女士称,公司也是第一次这么大规模裁员,非常谨慎,咨询了多方的意见后才做出的处理决定。对于员工提出的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问题,侯女士回应:“公司会提供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
律师观点
广州德比律师事务所郭春兰认为,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法定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款,但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郭春兰律师表示,员工只要能够证明确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够凭借工资单或上下班打卡的单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并以此为根据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司亏损要裁员 补偿最多补4年
如果是发生经济性裁员,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48条的规定结合劳动者本人的工作年限具体计算经济补偿,还应根据工作年限赔偿,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1、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裁员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
百度百科 裁员
如果是发生经济性裁员,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48条的规定结合劳动者本人的工作年限具体计算经济补偿,还应根据工作年限赔偿,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1、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相关裁员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