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被害人在一审未生效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在生效之后不再称做抗诉,而是申诉。申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抗诉是检查机关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法庭不能良好的维护法律,偏袒保护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措施。也有发现新的证据时候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