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疑问,求法律高手!!!

2024-12-28 17:25: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规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算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了。如果用人单位不愿签订这样的合同,并无其它选择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果不续签的话,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2: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应向劳动者经济补偿。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也是期满终止啊。

回答3:

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回答4:

没啥不能理解的。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的话,单位也是要补偿的啊。用人单位同样也没有过错的啊。
这个主要是立法的出发点不同,这样能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回答5:

也就是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