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国有制,而实质上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周王手中,也可以说是周王的土地所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土地私有制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归私人所有;
在我国不存在土地买卖的问题,只存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个人拥有的只是一定时间内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国有)另一种是农村的集体所有;
世界上施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又很多,在这些国家中虽然土地归私人所有,但是国家也会征收名目繁多的税或费。
井田制时期,土地属于国家,不能私自买卖交换,实质是公有制。而土地私有制是土地属于人民,可进行买卖抵押。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井田制是以贵族为名的国有土地制度,是国有,而后者是私有
井田制应该是,中间的方块地是公田吧。每家都种自己的地,而中间那块是国家的地,收成全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