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抚养权给男方,女方放弃抚养权的协议是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的协议,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但是该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向母亲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但是女方放弃监护权的内容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无效。
2、《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权是不能被抛弃的,只有在法院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才会灭失。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