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本科生重新选择(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通识教育模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辽宁大学通识教育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重新选择专业工作的有序进行,每名在学学生只具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重新选择专业控制规模为转出人数不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5%,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重新选择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第三条 重新选择专业在文科类(人文类/经管类/政法类)、理工科类各自范围内进行。
第四条 在招生计划中已经明确不实行转专业的相关专业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 重新选择专业资格
第五条 在校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年的教学计划,按所修课程总平均学分值排序,排序在本专业前10%之列;
2.完成学校通识教育方案中规定的素质教育五个类别的16学分的课程;
3.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4.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需自行学习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指定的相关课程,(教材及参考书目由学院确定)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重新选择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未达到重新选择专业规定要求者;
3.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6.应予退学的学生;
7.在校期间已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记录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 重新选择专业程序
第七条 具备重新选择专业资格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院长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第八条 具备重新选择专业资格的学生经所在学院院长推荐后,可填写《辽宁大学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申请表》并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重新选择专业志愿最多可申请一个学院的两个专业志愿(只有一个专业的学院只能选一个专业)。
第九条 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符合重新选择专业资格的学生,应遵循学校及申请转入学院指定的考试程序。考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以及特长表现。考试在秋季开学的第一周进行。
四、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的接收依据和接收程序
第十条 最终确定学生能否转入专业的依据是,学生的综合成绩名次在转入专业招生规模的10%的范围之内。接收顺序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接收。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成绩内容依据是,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的总平均学分值的50% + 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试成绩的50%之和,按照百分制计算。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审定复核,将接收学生名单上网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后无异议,经学校同意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重新选择专业通知书办理重新选择专业手续。
五、重新选择专业学分记载及其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重新选择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重新选择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五条 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起从2011级学生开始实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实是很不容易的,笔试之后还有面试,但是祝你成功。
不容易,需要考到系里前几,才能获取转专业考试资格,然后再通过考试才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