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你是该笔债务的担保人,那么在债务人拒绝还款后,债权人有权向你追偿。
第二,你的担保形式不同,决定你还款义务的承担顺序和进行会有不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担保有两种形式,一是一般担保,即由担保人清偿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债务。也就是债务人能够偿还全部的,你就不用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只能清偿一部分,那你就要清偿剩余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无力清偿,那你就要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二是连带担保,即没有像一般保证的清偿顺序,谁有钱谁还。在你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你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第三,因为你帮别人担保的是高利贷,那首先你肯定要清偿借款本金。至于利息,如利息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那四倍的利息你要承担责任,超出四倍的利息的内容已经违法,你不用承担责任。
第四,高利贷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利滚利,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本金就是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的金额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