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后,又回来要开离职证明,可以拒绝吗

2024-12-02 1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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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客户咨询:是否必须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如果不出具,公司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企业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的受雇职位等信息的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为已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