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有必要复印给所在单位吗?

2024-12-21 0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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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不复印给所在单位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法院也会将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回答2:

1.民意如江水滔滔,要求司法公开时,什么都要公开,自然判决书的公开不在话下;
如果有人说涉及审判秘密,好像有多少见不得人得勾当。

2.但是作为触犯刑律的家属,你们会要求保留一点隐私,所谓家丑不外扬,自是符合情理,但。。
所以是否公开,有谁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确实是一个问题?
至于你的问题,我想你应该有自己的答案。

回答3:

可以不给,这个不是家属必须执行的义务。

如果单位党办需要这个判决书复印件的话,他(或者通过纪检委)可以发公函给法院,请法院提供。
既然肯定开除了,你还提供干嘛。

D的事情,由D组织自己内部解决吧。

回答4:

你好
1.法院判决书没有必要复印送给所在单位,不是必经程序,法律没有明确予以规定。
参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