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9年在上海出的工伤,10年鉴定为十级,保险公司已赔付我二万,现在我需要离职,请问公司还需要...

2024-12-26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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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你提出离职,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5个月上海市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4331元*5月=21655元。
2、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

法条:
《关于本市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2)21号)201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968元,月平均4331元。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回答2:

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各3个月11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不同意赔偿请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为何不一次性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