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亲已经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年满18周岁的子女往往也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因此,父母有能力时,可以继续承担一部分的生活扶助 ,但必须明确这不是父亲的法定义务,这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至于求学等费用则根本无需承担。
之前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18周岁以后的抚养费等,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父亲承诺对子女的赠与,这种赠与,在财产交付前,是可以撤销的,且父亲身体一直不好,且没工作,其撤销的理由也是合理的。
虽然父母分手,女儿还是双方子女。为了女儿前程能帮尽快力帮。再说大学也就短短四年,说什么也要支持女儿上班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