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在银行货款三万,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写明由男方偿还但现在银行来迫我还?

2024-11-30 0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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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当时的贷款人是谁,如果是你那当然要找你了,如果是男方,那你也应该是共同的贷款人,如果男方不还钱的时候,银行来找你也是很正常的,也是符合法律的。离婚协议中的男方偿还是你们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银行的债权,也就是说,不管你们怎么约定还款,对银行来说,那就是你们两个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了银行的钱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协议来向男方追偿。

回答2:

显然,你是借款人。
你们离婚时的协议,仅限于你们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银行要你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事。

回答3:

没问题,因为你们的协议对外没有效力。采纳谢谢

回答4:

贷款时,肯定上面的借款人有你的名字,要不然银行不会找你,更不找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