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2024-12-16 23: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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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知》: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2440元(7480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