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在新单位就职未满半年,以前单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怎么提取?

2024-12-20 06:41:1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祝好运!!

回答2:

同城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回答3:

如前后工作的单位不在同一个城市,则可凭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去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