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1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1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 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 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1.2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1.3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1.4 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执行。
1.5 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