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03/29)》中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根据《人体轻伤标准》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则构成轻伤。
因你描述不是很清楚,所以给你标准,自己比照!
你完全可以找一个律师你这个伤可以索赔一万我被人咬了一口索赔了五千
轻伤标准
要陪多少钱